拖拉機行業為技術、資金密集型行業,并且拖拉機質量安全受到較嚴格的監管。行業進入門檻較高。
一、技術壁壘
拖拉機產品特別是大功率拖拉機產品,結構復雜、品種較多、加工精度要求高,完成產品的制造需要擁有一支技術水平較高,經驗豐富、技能較高的員工隊伍。新進入企業需要解決產品研發、掌握多專業工業技術等問題。因此,本行業存在較高的的技術壁壘。
二、資金壁壘
拖拉機制造企業生產所需的設備種類多、單位價值高,導致固定資產投資規模較大;產品生產過程復雜,產品需求季節性強,生產周期長,導致流動資金占用量大;新產品開發需要大量發資金投入。此外,拖拉機運用地域廣闊且使用時間集中,在農忙等高峰季節對維修等售后服務要求較高,拖拉機制造企業需具有一定規模的售后服務網絡以滿足廣大用戶對售后服務的需求,鋪設和維護售后服務網絡對拖拉機制造企業提出一定的資金要求。因此,拖拉機行業屬于資金密集型行業,本行業存在較高的資金壁壘。
三、行業準入壁壘
2006年7月18日,國家質檢總局批準將輪式拖拉機(以單缸柴油機或25馬力以下多缸柴油機為動力)產品列入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自2008年5月1日,開始實施強制管理,規范小型拉機市場,進入小型拖拉機行業必須取得強制認證許可,為進入此行業設置了技術質量門檻。此外,《農牧漁業部農業機械鑒定工作條例(試行)》第二條、第十八條規定:“農機鑒定,通過科學試驗測定和生產考核,綜合評定農機具在農業生產中的使用價值,為農業選擇適用的機具提供依據,是評定農機具能否進行推廣的必經程序;未通過鑒定或未取得‘農業機械推廣許可證’的農機具一律不得推廣,不得享受財政和信貸的優惠待遇。”拖拉機制造商需取得農業機械推廣許可證方可推廣銷售。
2011年8月,工信部發布了《聯合收割(獲)機和拖拉機行業準入條件》,對從事拖拉機生產企業的基本條件、產品要求、質量保證體系、安全生產和節能環保、銷售和售后服務等方面提出要求。《聯合收割(獲)機和拖拉機行業準入條件》規定:生產發動機功率為18.40kw~36.68 kw的拖拉機企業注冊資金不低于1000萬元;36.68 kw~88.24kw的不低于3000萬元;88.24 kw以上的不低于8000萬元。形成的拖拉機生產能力(額定功率×生產臺數)不低于50000kw/年。本行業存在一定的行業準入壁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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